委托物资加工费是价外费用吗

2019-11-07 15: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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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资加工费是价外费用吗?企业委托另外的企业加工物资支付的加工费,不能算作价外费用,为什么呢,会计学堂的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一席参考资料,大家不妨看看,希望通过这些资料能够解决你的疑难困惑.

委托物资加工费是价外费用吗

答: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委托物资的加工费不是价外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是为含税收入.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委托物资加工费是价外费用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答: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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