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免租房产怎么缴纳房产税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出租房产,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计税租金收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而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法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条例范围内自行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细则和办法.对于出租房产如何计征房产税,房产税条例与《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给出的原则均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但无租使用从租还是从价计税,各地执行中确实有不同的计税方法.所以涉及到具体情况下的征管问题,我们还是建议企业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1.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3. 北京的房屋的扣除比例一般为:30%
无偿使用关联企业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向其关联企业出租房屋,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收取的租金明显低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以及不收取租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2、参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调整;
3、按照不低于依房产原值计算的税额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关联企业的免租房产怎么缴纳房产税?关联企业出租房屋应按独立的租金计税.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