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税款已经扣了怎么退?
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不属于税款,不是强制执行的税收政策,但是一种国家规定的基金。由税务部门代收.其征收目的是在于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若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总数安排了1.5%的残疾人就业,就不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了.
交纳残保金时的分录可以写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小型微型企业残保金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一)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免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以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免缴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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