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但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一般情况下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的滞纳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1、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从对税收滞纳金的定义可知,滞纳金是国家对不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加重给付义务,具有执行罚的性质,因此发生税收滞纳金只能作为营业外支出反映,而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3、增值税的税收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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