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管理费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2018-08-10 13: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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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一般企业的财会人员会比较少涉及到,大部分人还停留在理论知识了解的阶段,真实做账报税可能还不了解具体如何操作,小编就此整理了关于支付境外管理费的增值税如何抵扣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支付境外管理费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问】我公司支付境外的检测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凭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支付境外管理费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例:支付给国外技术使用费用106万元,代扣代缴的增值税6万元,怎样进行会计处理?这6万元增值税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支付的技术使用费,属于非专利技或特许权,则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如果是如国税函〔2009〕507号和国税函〔2010〕46号所述的不应是特许权的服务费,则应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类会计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或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支付的国外技术使用费,如果不属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可凭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取得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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