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第二条曾批复,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国税函〔2007〕1030号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全文废止。
因此,对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2014年9月1日起到2016年9月1日,在甲公司任职2年、在中国境内任职不低于1年期满后,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入公司的股票10万股,购买股票当日公平市场价与施权价的差价由A公司补足。2016年9月10日,张某行权购入公司股票60000股,上年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1元/股。A公司也兑现了承诺。当月张某还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季度奖励3000元。
2016年11月10日,张某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再次行权购入公司股票40000股,A公司也兑现了承诺。
股票(权)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权)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权)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权)数量
因而,案例中张某9月份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1-1)×60000=600000(元)。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现在您应该清楚了。更多税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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