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确认收入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提供劳务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即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会计处理如下:
劳务完成时确认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按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归集发生的成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劳务完成时确认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没?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