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的利息与逾期的利息分别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
(1)确认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以上是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下面小编要讲述的是逾期的利息:
一般纳税人价外费用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等有关科目—违约金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应付的利息与逾期的利息的会计分录,您现在都清楚了该如何做了吗?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哦,不懂才问再学习这样您才会进步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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