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计算纳税

2019-05-15 11:21 来源:网友分享
1221
经营单位为了销售产品,有很多促销方式。企业日常处理产品、提供服务的时候,根据税法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费的。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计算纳税?

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计算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8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请问:对其中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如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以成本价计算应交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计算纳税 

1.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2.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价及相应税率计算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税”科目。

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计算纳税?对于企业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情况是否按成本价转账并计算纳税的问题小编已经给你们家解答完毕了,如果各位对小编答的内容有什么疑问的,尽管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采购无正规发票该采取哪些合规补救方式
    采购无正规发票该采取哪些合规补救方式?顾名思义,所谓的公司采购无正规发票指的就是无票支出的情况,简单来说公司支出的采购费用没有收到对应的合理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凭证,那么在财务处理上则是可以按照无票支出的方式来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可以分为无发票采购、无进项发票以及其他情况的处理,相关的内容欢迎学员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读完之后应该都是有所启发的。
    2026-06-01 16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