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2019-05-09 11: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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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分公司很多时候是需要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的,这样才能挂总公司的牌子,尤其是建筑公司,这种现象很多,今天会计学堂小编与大家分享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该如何处理哈。

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答:这要看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 (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总公司向分公司计提管理费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的是什么?

答:1.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收取标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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