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9-05-07 13: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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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会把自己不用的一部分东西出租收取租金,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与大家一起分享单位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缴企业所得税哈。会计学堂,记录大家的点滴成长。

单位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单位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单位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银行利息收支审计?

答:

银行利息收支审计是对银行办理的各种贷款、存款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的审核、稽查。利息收支的审计,需要了解利息的种类、利息的期限和利率、计息的方法以及利息的收支方式等。 

其主要内容:(1) 计算利息的存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计息的范围,有无错计或漏计的情况。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是否划分清楚。(2) 属于计息范围的存贷款余额和存贷期是否准确无误,利率种类和档次是否按照不同用途和期限正确使用,计算利息的积数有无错加或漏加,累计积数计算的天数是否符合实际天数。(3) 加息和罚息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4) 应收未收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贪污舞弊行为发生。(5) 应付未付利息有无多提重提,有无只提取不冲销支付利息的问题; (6)计息差错的补救、退还和帐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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