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核发票注意事项

2019-04-14 12:17 来源:网友分享
2124
对于企业来说,内控很重要,发票的审核很重要,否则容易有虚报的风险,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考虑过行政审核发票注意事项是什么呐?今天会计学堂小编与大家一起分享哦。相信大家学完会有新收获。

行政审核发票注意事项?

答:

一、发票样式方面 

审核发票代码前八位是否符合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北京地区为11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例子:取得北京工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1XXXX;北京商业企业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应为11100062XXXX。 

二、审核各种号码的印制位置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信息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或正上方,其顺序为:第一组为发票代码,第二组为发票号码,第三组为密码,第四组为信息码。 

(注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而密码及信息码不是全国统一要求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仅限于北京地税发票,密码及信息码才是必须印制的发票项目。) 

三、审核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即字体、字高、字宽、字间距)是否与发票号码印制规格一致 

四、发票开具内容方面 

1、审核发票开具的字迹和加盖的印章是否清楚,易于辨认 

2、审核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是否为公司全称 

3、审核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 

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开日期是否都填开齐全,如果商品种类多,在发票上无法一一列示,是否后附经开票单位盖章确认的明细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定额发票时,必须重点审核是否准确填开日期,是否存在不开日期的情况。 

四、审核发票填开内容是否真实 

1、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 

比如,取得一张“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具内容为修理费、办公用品,但发票上加盖XX餐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明显此开票内容与开票单位的经营业务是不相关的,我们可以认为这张发票不可以报销。 

2、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 

发票填开的内容不同,所附的附件自然也要求不同。 

(1)填开内容为“会议费”时,审核是否后附会议费证明材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填开内容为“办公用品”或“食品”时,审核是否后附销售方提供的明细清单,并追查购置(采购)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3)填开内容为“咨询费”、“顾问费”、“场租费”等服务费用时,审核是否后附相关合同。 

(4)填开内容为“礼品”时,审核是否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后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的情况。 

根据国函[1993]174号-《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批复》,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以达到发票金额“化整为零”的目的。 

通过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发票类型及所盖印章的合理性、审核发票填开内容与所附附件的合理性、审核发票是否一次性套写、审核发票是否存在连号开具,我们可以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

行政审核发票注意事项? 

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每组处一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每组处二百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三)情节严重的,每组处一千元罚款,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行政审核发票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些了,发票的审核是企业内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家如果还有疑问,可直接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咨询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财务人员审核发票注意事项有哪些

    1、票面填写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并如实反映实际经济行为,例如,单位名称、地址、税号等等的信息资料的正确无误,摘要、数量、单位及价格均如实反映,所有项目是否均完整进行填写等等; 2、发票的真伪(一般可在税务网络公众平台的相应项目中进行查询); 3、对于无法确认的有疑问的专票,可先行扫描认证以确定发票的真实性。

  • 原始凭证审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原始凭证审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包括日期、凭证号码、本币金额、摘要、科目余额、会计分录和关联凭证等。 2、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要检查会计分录的记录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会计原则,以及分录之间的联系和准确性是否正确。 3、检查凭证信息是否与系统记账一致,以及审核人签字是否合法有效。 举个例子:某公司发出一张500元的购买原材料现金凭证,凭证上应有公司名称、日期、凭证号码、摘要、科目余额、会计分录,以及审核人的签字等内容。在审核时,要核对公司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合理,科目余额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审核人的签字是否有效等内容。

  • 行政事业单位交接要注意哪些问题,我是交接人,要注意移交人哪些注意事项

    行政单位会计怎样交接‍具体内容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的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详细规定: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 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注册会计师不对关键审计事项单独发表意见。为什么是错的

    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而不对关键审计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期末结转 注意事项或者讲义

    你好;期末的话;  讲义这个没有的; 因为学堂是针对事业单位的实操讲解 ; 1●将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类科目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全部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对于财政拨款中符合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2●对非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类的收入类科目进行分析,将其中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类科目中的非财政拨款专项支出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对于已经完成的专项,如存在结余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3●将非专项的收入和支出统一转入“其他结余”,结转后“其他结余”如有余额,行政单位将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将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4●将经营预算收支转入“经营结余”,如有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5●当年”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如有余额,按照有关规定应提取专用基金的,转入“专用结余”,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结转完成后,结余类科目有: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