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合并税务后如何规避风险

2019-03-19 14: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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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地税国税合并,这是一个重大变化,社保合并税务后如何规避风险?相关的建议在文中为大家介绍了,更多内容详情请看下文,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社保合并税务后如何规避风险

1 清晰把握国地税合并意义及内涵,安全顺利渡过税改期;

2 分析新形势下企业社保新风险,做到未雨绸缪规避风险;

3 正确把握个税政策新动向,提高企业对个人所得税把控能力;

4 帮助看穿涉税问题实质,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合理处理方法;

社保合并税务后如何规避风险

社保改嫁税务后,有五类员工是可以不用缴纳社保:

一、退休人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同时退休人员具有稳定性高、经验丰富、人力成本低的优点,但也有动作慢、伤病多发、知识理念陈旧、不易沟通等缺点。适用于机械制造技术、后勤管理等岗位,用此类人员无法律风险,但应关注其健康状况,购买商业保险,签订好劳务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

二、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但为降低工伤风险,应购买工伤保险。

近年来,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

三、劳务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 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用人单位可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招用劳务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比如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等岗位。此类岗位需求量少则用人单位自己招用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岗位需求量多则可与劳务公司合作,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

四、实习生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而且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数量大、学习力强、创新力强、对企业认同快、人力成本低、动作快的优点。引进在校大中专学生,不但能为政府解决日益增长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各地政府对此也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的,出台了对企业的见习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此类新生代人员流动性高、崇尚自由、吃苦性差、部分学生毕业前需返校等特点,适用于生产流水线、助理、文员等替代性强的岗位。特别需注意此类人员的安全管理,生产流水线岗位如果引进较多,尽可能与学校沟通,派驻老师进行管理。

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以上5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聘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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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属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保险法和劳动发是需要缴纳社保的!你可以把食堂承包给别人!那么食堂的员工不是你的员工可以不交社保!

  • 员工社保是按3800缴纳,工资是按6000元缴纳。如何规避风险?

    你好,需要规避风险的话,只能按照真实工资缴纳社保。

  • 员工不想交社保,公司把公司那部分交社保的钱补贴给他了,但是这对于公司来说是有风险的,公司如何规避风险呢?

    您好。规避风险就是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一旦他反悔去仲裁,公司是败诉的一方。任何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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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同学,这边举个例子好一点,仅供参考: A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M公司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M公司的所有债务由其原股东A公司承担,债务额度为300万元。A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00万元,请问股权转让所得为多少? 税务机关在认定的时候,一定会认定为1000-500=500(万元),但因为A公司还要负责承担300万元的债务,实际上A公司得到的实际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500-300=200(万元),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而M公司300万元以后无需支付,则又实现了300万所得额,M公司需要缴税300×25%=75(万元)。 因此,以上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缴税款的税收风险,A公司在转让股权时应当如此运作。 筹划技巧 第一,M公司做账: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300万元——其他公司;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300万元,即更换债主,从欠其他公司的钱改为欠A公司的钱。 第二,A公司筹集过桥资金300万元,投资于M公司,A公司持有M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变为800万元。 第三,M公司立即将300万元归还A公司,A公司将300元过桥资金归还筹集来源方。 第四,A公司转让M公司股权,此时股权转让所得=1000-(500+300)=200(万元)。 即通过以上过桥资金的运作,将目标公司M公司的债务转化为A公司的持股成本,该运作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换股东,二是过桥资金将债务转换为股份。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其处理原则,即将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金额+应收债权-应付债务,因此自然人股东转让持有的股权,不用像以上案例那样进行操作,直接可以进行处理,但是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不能解决的是被转让标的企业由于债务不需要偿还了,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而被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因此从标的公司的角度出发,仍然需要做以上操作进行转换。 案例2:化直接借款为股权转让损失 A公司借款1000万元给关联企业M公司,M公司资不抵债将要破产,而直接借款的损失在税收上是不允许扣除的,于是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再筹集“过桥资金”1000万元投资给M公司。 第二,M公将1000万元债务归还A公司,A公司归还提供过桥资金方。 第三,M公司破产,A公司形成了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该项损失是可以扣除的。 当然,M公司也可以实施“债转股”,但是这种方式,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且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很难运用。其实“债转股”操作中,如果不是政府主导,往往也是采取“过桥资金”的方式来运作,即本例中第一、二两个步骤,就会形成实质上的债转股,即债务和股权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