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所得税税金的分录

2019-03-09 21: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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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全称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较大的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般为企业,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它们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容易混淆的点。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上缴所得税税金的分录吧!

上缴所得税税金的分录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上缴所得税税金的分录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3)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好了,关于上述“上缴所得税税金的分录”的问题,不知道大家了解的怎么样了呢?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二十五,小微企业为百分之二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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