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

2019-03-08 14:06 来源:网友分享
11771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单位等需要缴纳的两个最大的税种。很多人不是很明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是不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的计税依据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那么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一样吗?

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一样吗

答:增值税收入指的是对应增值税事项进行申报纳税,

所得税申报所指收入是含了应增值税收入以及应营业税的收入,还有其他应纳入计缴所得税的相关收入事项。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增值税不用加入收入中。但另说明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准确,避免错误。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

税会差异大多数人应该都了解,但不少人对税税差异则不太熟悉,其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它们之间产生差异也是必然的。

粗线条地说,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大体上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权责发生制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增值税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通常来说,开发票就需要缴税,收到钱就需要缴税,没收到钱但合同约定你收到钱就需要缴税,合同没约定没收到钱但提供完了货物劳务服务就需要缴税。

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增值税有许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按照是否提供货物劳务服务来确定,所以,在同一个纳税时点,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就会不一致那是很正常的,我们看几个常见的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种: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  

这种情况比如有建造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花好几年时间,或者签了一个长达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但一次性先收取了三年服务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但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进度来确认收入的,收到钱,但当年肯定不能全部完工,不可能都确认收入,这个时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会有差异。  

第二种:委托代销销售货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辉勤财务: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必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企业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此时,两个税种的收入会有差异。  

第三种:先开发票后发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但没有发出商品,并不满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不需要确认收入。  

第四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有两个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增值税是需要视同销售,在申报表上填写销售收入的,而由于这是企业内部行为,商品并没有离开企业的控制,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确认收入的。这个时候显然两个税种的收入是不一致的。  

第五种:处置固定资产  

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资产的销售价格是10000元,净收入是500元。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500。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是10000元,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营业外收入中的500元。两个税种的收入也是不一致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有若干种情况都会出现两税种收入不一致,如果企业财务人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以为出了什么问题,只需要和税务人员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可。税务干部也不要一刀切,认为出现差异就是企业少缴税了,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详细介绍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一样吗,也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其实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二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是很理解,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税务异常名录解除流程怎么走
    税务异常名录解除流程怎么走?不少学员们在学习或者工作中难免可能会遇到税务异常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是企业纳税没有按照税务要求完成纳税义务,被拉入异常名录中,这个对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估都有影响的。在下述内容中小编老师将会分步骤来阐述如何解除税务异常名称的情况,如果你们正好对此内容有兴趣,不妨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07 10
  • 债权转让涉及哪些账务变动
    债权转让涉及哪些账务变动?是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其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财务上都会出现一定的变动,这个变动都是不同的。比如说转让方的账务变动包含终止确认原债权、确认收到对价以及确认转让损益;而关于受让方的变动就是有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来确认债权以及减值支付对价的资产等等,相关的内容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6-05-07 11
  • 内部职工借款挂账存在什么隐患
    内部职工借款挂账存在什么隐患?简单来说,学员们提及到的内部员工的借款有很多种情况的,比如说出差员工提前借款,还有因私人原因借款等等,这些借款某种程度上对于公司的经营可能会有一定隐患的。如果真的出现借款挂账的行为,那么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风险、资金风险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等等,相关的知识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08 10
  • 企业迁址清算账务处理核心是什么
    企业迁址清算账务处理核心是什么?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对于企业迁址后的清算操作,其中核心的部分就是对于资产的清算;在财务处理上一般会包含财务清算、剩余资产清算以及对应的财务资产账目交接和保存等等;这些关于公司迁出后清算的财务步骤,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内容中进行一一介绍的,因此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试试。
    2026-05-09 8
  • 外包劳务和临时工账务有何区别
    外包劳务和临时工账务有何区别?很多学员们可能知道劳务外包、临时工以及职工之间的不同,但是对于外包劳务和临时工之间的不同可能不是很清楚,有时候会将其混为一谈的。因此,今天小编老师将会从这两者概念以及法律关系角度阐述他们之间的差异,学员们要是对此内容有兴趣的话,也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对你们认知肯定都是有所启发的。
    2026-05-12 5
  • 挂靠项目账务核算存在什么难点
    挂靠项目账务核算存在什么难点?简单来说,挂靠项目通常指的就是一家公司将其项目挂靠到另外一家公司来经营的,这一类的项目收支在财务处理上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的,比如说项目收支的纳税主体不清晰、存在模糊界限之分;其次就是成本费用以及票据管理上容易出现混乱的,最后就是发票凭证不一致的情况。相关的知识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读完之后肯定会有所启发的。
    2026-05-13 3
相关问题
  • 建筑建筑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已开票或者收到工程款款来确定收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已开票或者收到工程款款来确定收入?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情况: 如果建筑企业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通常意味着交易的确认和收入的实现,税务机关以发票开具时间作为一个明确的标志来确定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在工程尚未完工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即使此时未收到工程款,也应在发票开具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 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时,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完成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且未收到款项,也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那么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在交付后 30 天内付款,那么在工程交付 30 天期满或实际收到款项(以先发生者为准)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二、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对于建筑企业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建筑工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通常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和成本。 企业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金额为 1000 万元,预计总成本为 800 万元,在某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成本 400 万元,此时完工进度为 400÷800 = 50%,则应确认 50%的合同收入,即 1000×50% = 500 万元的收入。 竣工结算时: 当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应根据竣工结算的金额对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例如,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 1100 万元,而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收入为 900 万元,那么需要在竣工结算时确认剩余 200 万元的收入。 三、关于单纯以开票或收到工程款来确定收入的局限性 开票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仅以开票来确认收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提前开票或滞后开票的情况。 例如,为了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提前开具发票,但此时工程进度尚未达到相应的收入确认阶段,或者工程已经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发票延迟开具,都会导致开票时间与实际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不一致。 收到工程款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以收到工程款来确认收入也不完全准确。因为工程款的支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工程结算周期、发包方的资金状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与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和收入的实际实现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但发包方因资金紧张延迟付款,此时建筑企业不能因为未收到工程款而不确认已完成部分工程的收入。

  • 老师 我想问下 建筑业 确认收入的时间 会计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你好! 最好保持一致,就是开票时确认收入

  • 老师 我想问下 建筑业 确认收入的时间 会计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的确认收入的时间,会计上需要及时录入收入,增值税则是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就应该申报,而企业所得税则是每月根据实际缴纳。

  • 建筑业增值税收入确认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同学你好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 外贸企业: 出口国外,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时间 应该是报关离案的当月?

    您好,对的,属于报关离案的当月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