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社保会计分录?

2018-12-18 09: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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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补缴当年的社保会计分录和正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如果是缴纳以前年度的社保呢?分录该如何做呢?关于这个问题,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如下,快来看看补缴以前年度社保会计分录吧.

补缴以前年度社保会计分录?

答:补交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应当按照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会计分录.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部分,在本年度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补交上年的社保,直接计入补交当月的期间费用即可.

如果补缴全部由个人负担,则丁乏弛何佾蛊崇坍搐开就是标准的代收代付业务,分录为:

收到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

如果补缴部分按正常缴纳的计算,即由公司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且该个人属于公司员工,从工资中扣除

那么这种情况建议不再追溯以前年度损益,按正常计提社保入账即可,分录:

计提公司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从工资中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补缴以前年度社保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社保中断补缴时的接续手续怎么办?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好了,通过上面的学习,现在你知道补缴以前年度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了吗?与此相关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你还可以与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针对个人问题进行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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