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该如何做会计核算?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借记“委托加工材料”帐户,完工验收入库时,按全部成本贷记入该帐户。“委托加工材料”帐户借方余额表示尚在委托加工中的材料实际成本及运杂费。委托加工材料可以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在资金平衡表中委托加工材料一般应单独列示一项。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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