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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项目 增值税税目 税率 计税依据及说明
1. 远程培训收入(含税106万) 生活服务 — 教育服务 6% 一般计税方法,不含税收入 = 106÷1.06
2. 网络广告收入(不含税1000万) 现代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6% 不含税收入直接乘6%
2. 广告设计费(进项) 现代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6% 取得专票,进项税额6万
3. 转让软件著作权(不含税100万) 销售无形资产 — 著作权 6% 未提及免税,按一般无形资产转让计税
3. 软件维护费(含税10.6万) 现代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维护) 6% 含税换算:10.6÷1.06×6%
4. 销售财务信息数据库光盘(含税109万) 销售货物 — 电子出版物 9% 光盘属于电子出版物,适用低税率9%
5. 办公用品进项(1.3万) 货物 13% 专票抵扣
5. 水、电费进项(1.7万) 货物及电力 13%/9%等 专票注明税额1.7万,直接抵扣
1. 远程培训收入(含税106万) 生活服务 — 教育服务 6% 一般计税方法,不含税收入 = 106÷1.06
2. 网络广告收入(不含税1000万) 现代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6% 不含税收入直接乘6%
2. 广告设计费(进项) 现代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6% 取得专票,进项税额6万
3. 转让软件著作权(不含税100万) 销售无形资产 — 著作权 6% 未提及免税,按一般无形资产转让计税
3. 软件维护费(含税10.6万) 现代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维护) 6% 含税换算:10.6÷1.06×6%
4. 销售财务信息数据库光盘(含税109万) 销售货物 — 电子出版物 9% 光盘属于电子出版物,适用低税率9%
5. 办公用品进项(1.3万) 货物 13% 专票抵扣
5. 水、电费进项(1.7万) 货物及电力 13%/9%等 专票注明税额1.7万,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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