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个话题闹得沸沸扬扬,不少人慌了神。
北京、上海、杭州都有人收到税务局的补税通知,要求对境外投资收益补缴个税。有人问我:买了香港保险,会不会也被追着补税?
我直说吧——情况比你想的复杂,但结论没你想的那么糟。 今天把几件事掰开了讲。
补税这事,到底有多大?
今年7月,第一批补税通知就已经下来了。
那时候主要针对的是炒港股、美股的"大户",境外投资收益按20%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缴的金额从十余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很多人觉得跟自己没关系。
但到了11月,事情就不一样了。补税对象明显扩大,不再只盯着大额投资人,连一些小额投资者的境外存款利息,都收到了补税通知。
有人收到的税务局短信是这样写的(我简单归纳一下核心意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请自查汇算清缴记录,是否包含全球所得。如有遗漏,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否则将影响征信。
注意那两个字——全球所得。
这说明税务局的口径很明确: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不管钱放在哪个国家,赚了都得交。
他们怎么知道你在海外有投资?
很多人以为把钱放境外就没人知道,这个认知在几年前就该更新了。
关键词:CRS(共同申报准则)。
这是一套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机制,目前参与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121个。你在这121个国家和地区有金融账户,当地金融机构就有义务把你的账户信息报告给当地税务局,再转送给你所属的税务居民国。
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英国,全都在里面。
CRS交换的主要是"金融资产"信息,具体包括:
-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
- 基金、股票、债券
- 保险合同现价(储蓄险、年金险等)
- 信托私募受益信息
房产、珠宝、艺术品、黄金这些实物资产,不在交换范围内。
所以大白话讲就是:你在香港开的银行账户、买的港股、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这些信息,税务局理论上都能拿到。
查到了要交多少钱?
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十条,境外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都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盈亏是可以对冲的。
举个例子:你炒港股,A股票赚了1000万,B股票亏了500万,那应税额是(1000万 - 500万)× 20% = 100万。
不是说赚多少交多少,亏损的部分可以抵。
香港保险到底要不要补税?
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分两类说。
第一类:重疾险、寿险
这个最简单,直接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你给自己或孩子买了香港重疾险,出险了领到的理赔金;或者买了大额寿险,身故后赔付的保险金——这些都不用交税,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的。
第二类:储蓄险、分红险
这个稍微复杂一点,但结论是:目前暂不需要缴税。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依据,逻辑是这样的: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应税所得里,跟投资相关的主要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香港分红保险的分红,来自保险公司分红账户的可分配盈余,不是股票的经营利润分红,所以不算"股息红利来源于经营利润"。
另外,投保人买香港保险,持有的是保险合同,不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或债权,所以也无法认定为有法律依据的权益关系。
这就导致一个结果:香港分红险的收益,没有明确对应的征税条款。
说白了就是——现行税法对这块的界定是模糊的,暂时还没有相关征税规定。
这也是为什么港股、美股征税闹得满城风雨,香港储蓄险这边反而没动静。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最后说几句实在的
这波补税,确实是从大额投资人开始,慢慢往下延伸的趋势。如果你在境外有港股、美股账户并且有盈利,建议认真对待,主动申报比被动查到要好得多。
香港保险目前相对安全,但有一点要清楚:CRS会上报你的保单现金价值信息,税务局知道你持有这份保单。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税法对这类收益的界定,目前是暂免,不代表永远不变。
保持关注,别赌政策不会调整。
具体到个人情况怎么处理,因为平台限制不方便展开讲,感兴趣的可以来聊。
#香港保险 #港险 #CRS #境外投资 #理财
大贺说点心里话
做了10年保险,见过太多人因为信息差踩坑。我的原则很简单:不收你一分钱,只说大实话。 有问题随时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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