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单独经营的企业实体,分公司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多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它们的经营范围主要由总公司规定,因此总公司对其进行控制。
一般来说,不能将分公司认定为小微企业。因为小微企业指的是按规定的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范围内的独立企业,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子公司,控制权在总公司手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满足规定的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范围。
此外,分公司也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其他规定,例如:小微企业对有效资本的要求,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小微企业对共有部门的要求等等,这些都不能由分公司来满足。
拓展知识:自2017年6月1日起,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小微企业发展规定》,规定了小微企业的定义:小微企业是指按规定的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范围内的独立企业。资产总额介于500万元至5000万元,营业收入介于100万元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