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科目核算在中国国民经济会计准则(CEC)中按照存款类别和期限分别归入5、8、20、28、29五种科目。
五类科目主要按存款期限归类:
1、5类科目:定期存款合同期满本金科目,记录定期存款期满当日的本金,科目代码为5001。它同时也是报表中存款的发生额,反映定期存款的余额总量。
2、8类科目: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科目,记录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发生额,科目代码为8001。它反映定期存款账户在本期内获得的收入。
3、20类科目:定期存款利息支出科目,记录定期存款利息的支出发生额,科目代码为2001。它反映定期存款账户在本期内支出的利息。
4、28类科目:定期存款本金支出科目,记录定期存款的本金支出的发生额,科目代码为2801。它反映定期存款账户在本期内支出的本金。
5、29类科目:定期存款可用余额科目,记录定期存款可用余额的发生额,科目代码为2901。它反映定期存款余额变动的可用总金额。
定期存款科目核算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活期存款应按照存款额和期限的不同区分定期或活期存款,具体核算的科目也不同。
2、收支发生时,登记定期存款的相关凭证,并扣抵登记余额。
3、核算定期存款时,应注意存款账户余额的变动,按期分析定期存款的结构及变动趋势,及时发现存款余额的变化及其原因。
本科目的拓展:定期存款对于不同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共性是一致的,需要对照有关会计准则,采用有效的财务报表,并定期的进行核算,以便于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更好的运用定期存款的利息资金、投资资金、偿还贷款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