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2023-05-07 12: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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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是指双方发生的价款抵销行为,由一方通过商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不需要出示可视的支付凭据,具有表面上是服务提供行为或赠与行为,但实质上是价款抵销行为的特点。

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在销售活动中,由一方通过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另一方只是接受,而不是自发地购买商品或服务,且销售活动中不需要出示可视的支付凭据,双方交易协议有着明确的创设者、发起者和执行者,经受双方的约束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的实质是双方关系转移,它是商品从发起者流向受起者的行为。

常见的视同销售行为包括:服务提供行为、销售换货行为、赠与行为和回扣行为。

服务提供行为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只在服务完成后,双方按约定形式签订协议,甲方将服务收取报酬的行为。

销售换货行为指甲方和乙方就某种商品存在买卖关系,乙方拥有该商品的使用权,但并不能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的行为。

赠与行为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双方按约定形式签订协议,甲方在收取报酬前就已经将商品赠与乙方的行为。

回扣行为指甲方和乙方就某种商品拥有买卖关系,甲方在结束交易前,向乙方支付回扣费来满足乙方的要求的行为。

拓展知识:视同销售行为具有价款抵销等特点,但是与其他销售行为有所不同,其辨别标准在于各自的形态、方式及程序特征。视同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表面上是服务提供行为或赠与行为,但实质上是价款抵销行为,但不影响交易双方的证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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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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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好 主要有投资,分红,赠送这三种情况

  • 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哪些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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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你好同学上述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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