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规定,由于年龄、智力或其他原因,缺乏一定能力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一般情况下,这些人包括下列人群:儿童,即未满16周岁的人;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智力障碍者以及醉酒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具体特征是不能独立完成民事行为,即不能独立地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不能自己完成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不被承认,在民法规定的范围内,其本身不受任何民事责任的约束。
因历史、条约和国际法等原因,不同国家或国家组织制定的民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和法律规定有很大的不同。为了落实民法的目的,各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关系也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中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人,应当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完成民事行为。
拓展知识:
国际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相关规定,即《关于未成年人的状态的联合国公约》,该公约确立了对未成年人健康、身心发展、教育、司法程序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有全面而有力的保护。该公约倡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不受歧视的尊重和支持,并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司法保护和其他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