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记载会计事项内容的文件,它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是会计根据事实记录和反映会计事项的凭证,是会计人员在事实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在凭证簿上的凭证,它必须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完备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证明性等特点,是会计分类记账的基础,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为了便于监督核算和综合管理而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简化的凭证,它是把原始凭证中的一笔或数笔同类会计事项聚合在一起,按照划分的会计科目编制的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依据,可以反映会计科目间的相互联系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流向,是构成账簿的主要原始凭证材料。
拓展:
记账凭证还可以分为总账凭证、明细账凭证和总计凭证等,总账凭证是涉及到多个科目的会计事项,由记账人将多个科目的科目余额进行科目汇总,用于汇总会计科目余额,直接反映各科目期末余额;明细账凭证是涉及到单个会计科目的项目,用于查验会计科目的记账情况;总计凭证是对于固定范围内的交易项目进行累计,用以便于检查汇总会计科目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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