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抵扣的相关规定

2019-12-23 16:44 来源:网友分享
2440
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系统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具体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简单来说,首次购入的费用可以全额抵扣,财务做好相关分录入账.详细的内容请继续往下阅读.

税控系统抵扣的相关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1、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

税控系统抵扣的相关规定

购买税控器(税控设备)如何抵扣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第(九)条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对于税控系统抵扣的相关规定就是这样,不多很简单,大家掌握好了之后,实际工作中要记得,这些费用是可以全额抵减的.会计学堂中有着丰富精彩的财会知识,等待大家来学习,欢迎关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界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界定标准有什么?据小编老师所知,很多学员在学习企业纳税时遇到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太清楚企业的哪些收入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免于纳税的。其实这些在企业所得税法的都是有所提及的,主要包含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等等,这些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读完之后你们就能懂的。
    2025-11-22 26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界定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界定怎么做?根据小编老师理解,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往往则是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定的,比如说使用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人的,则是由此单位或者个人来纳税;如果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未确定归属权的,那么纳税义务人则是可以参考下文罗列的政策来定的,相关的知识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字,对你们理解和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11-25 28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