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委托加工计税依据

2019-11-16 09: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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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需要交税的,不说是消费税,有的还有增值税,因此大家需要格外了解一下纳税人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委托加工计税依据,希望这个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 委托加工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增值税计算方法:受托方收到加工费,按规定计提增值税.受托方是一般纳税人,对方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受托方抵扣进项税的凭证.委托加工的产品出售后,与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一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例:假定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委托乙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5%,增值税17%,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甲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杂费600,计算应交消费税.乙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查.

应交消费税=(70000+6000)/(1-5%)*5%=4000元

增值税 委托加工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因从事了加工劳务,要交增值税,计税依据就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后,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按17%抵扣进项税.因为委托方只是委托他人加工,在加工环节货物没有发生增值,也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只有收回后对外销售发生了增值,才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问题

1、根据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财政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属于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扣除税额)÷(1-增值税税率)

上述规定中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产品时,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由受托方所在县(市)税务机关核定.

3、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如果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除应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受托方进行处理外,委托方所在税务机关应对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补征增值税.

4、对由于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不实,而造成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小于应纳税额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计算补征增值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对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未开具证明而被代收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和在此基础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产品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均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也不能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6、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加工的应税产品.工业企业收回后视同自制产品办理,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7、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本企业、单位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农民个人加工的应税产品,均应视同自制产品办理,对支付给职工、城镇居民、农民个人的各种加工费用均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单位、个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产品是否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增值税委托加工计税依据上文小编就介绍到这,其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这个公式对应的各项数据小编都做出了相应的解析,更多关于消费税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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