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免企业所得税吗

2019-10-26 09: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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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对于这类行业纳税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企业财务人员的疑问。那么农药行业免企业所得税吗?根据小编看过的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的话,农业行业是不免除企业所得税的.....

农药行业免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上规定没有对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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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基式优惠吗?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主要区别:税额式减免先计算应纳税额,然后直接对税额打折;税率式减免直接减低税率,对税率打折;税基式减免是减少计税基础,从而降低税额。

农药行业免企业所得税吗?农药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免。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掌握了以上重点了呢?如果还有其他更多的问题想要咨询的话,可以直接提问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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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人机喷洒农药,病虫害防治项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吗

    你好,是免税的,可以申请免税的

  • 公司属于农业科技,有种植中药材卖给药厂,这种属于农业类吗?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免税的吗?

    种植中药材是免税的。收购药材能不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具体流程如下: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农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免税吗?

    同学你好,农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免税的。

  • 农林牧鱼行业是不是有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目前只有免增值税等税种,部分减征企业所得税,没有免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农业企业自产自销农产品,免交所得税吗?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5)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6)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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