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2019-09-06 16: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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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承兑汇票也在跟着时代进步,有电子承兑发票了。电子承兑汇票和以前的票面承兑汇票也是一样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清偿权。那么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个问题的详细的内容,就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往下阅读吧!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1、发出追索通知,内容包括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 

2、确定追索对象。该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 

(1)请求清偿金额。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2)受领清偿金额。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偿金额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即是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拒绝履行该等义务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绝清偿有关金额和费用。 

(3)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72条之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票据法》第72条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就有三步,主要是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和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而这些步骤的进行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也在列举出来了。阅读完本篇文章,相信大家都能找到“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会计学堂平台继续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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