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

2019-06-15 14: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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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越来越饱和,一手房越来越贵。造成很多人开始进行二手房的交易,那么对于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估计很多人首次遇到后就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会计学堂老师是怎么说的。

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5、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②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整体上来说,营业税取消,更为增值税,被成为营改增,个税保持不变。计算方式依旧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额÷1.05×5%×1.13;看完后应该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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