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也要照章纳税吗

2019-06-15 08: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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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中很多涉及经济利益的事情,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关税费。房产具有保值和增值功能,是家庭的重要资产。有关房产,涉及到的税费比较多样。亲人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也要照章纳税吗?

亲人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也要照章纳税吗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契税.

4.对双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亲人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也要照章纳税吗

受赠资产的价值如何确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该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亲人之间无偿赠与的房产也要照章纳税吗?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税种的免税条件也在上文中谈到,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无偿赠与的内容。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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