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劳务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2019-01-15 10: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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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有过介绍,由于建筑行业比较特殊,很多都是用清包工方式,作为施工方仅提供劳务和相关建设服务,而且清包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方式或者简易征收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缴纳,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研究一下清包劳务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吧.

清包劳务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选择简易计税要比一般计税税负低,缴税少.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选择简易征收应注意事项:

1、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明,建筑劳务合同等资料,到税务机关作简易征收的备案;

2、简易征收方式一经认定,36月内不准变更;

3、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选择简易计税要比一般计税税负低,缴税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

清包劳务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建筑安装行业中可以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业务介绍:

三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

以上3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不少建筑企业反应营改增之后没有进项抵扣税负不减反增,由于营改增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存在很多遗留,目前来说逐步走向正规.

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增值税发票.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办理下来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日期,则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计算.

注意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

通过今天关于建筑行业清包劳务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以及其他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业务,想必大家对这类问题都有了更深的知识和了解了,那么各个涉及此类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其实可以通过核定自己项目的收入成本来进行比较简易征收还是一般增值税纳税方式这两种方式哪一个会减少税收负担,如果需要会计学堂老师的帮助,那么快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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