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18-12-04 16:27 来源:网友分享
4983
学校的建立是在征用了土地起了房子来教学,因为属于教育业和我们普通的建筑业是有区别的.国家给了很多优惠政策给学校,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但是很多私立学校的财务人员对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还是有疑问的,那么私立学校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私立学校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政策一:《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第二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该政策中免征房产税的范围仅指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不包括民办企业,但是2004年国家又有新的补充规定,我们接着看政策二.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明确,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根据上述两个政策的规定综合来看,无论是对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办学校还是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民办学校都是免征房产税的.

政策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该政策中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仅指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土地,不包括民办企业,但是我们接着看下面的政策.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另外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私立学校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政策三:《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根据上述三个政策的规定综合来看,无论是对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办学校还是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民办学校都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我国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如何?

1、对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毫无疑问,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对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应当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只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于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关于问题"私立学校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自有土地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你好 房产税=房产余值*1.2%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 您好,想请教下老师,企业的地(教育用地)和房产,全资投资办了一所学校,这个地和房产在给学校用,未收租,这个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你好,学校用地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地下建筑用地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缴纳

  •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一优惠,因而,自2007年6月11日起,也就是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2000万,如何缴房产税,土地只用3400平方 如何缴土地使用税

    您好 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定额税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