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之间调拨价格政策依据及相关税务处理

2018-09-25 17: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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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公司之间调拨价格的倾向下,应该怎么做处理呢?对此,本篇文章首先给你您带来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有其对应的税务处理,可以视同销售处理,具体的做账共有四个步骤,有点复杂。

集团公司之间调拨价格政策依据及相关税务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得出,企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总公司将固定资产调拨分公司,若总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非用于销售,不征收增值税,若总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无论是否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建立独立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

因此,集团公司之间调拨价格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至于其税务处理,可以这样考虑:

1、调拨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集团公司之间调拨价格政策依据及相关税务处理

2、计缴税金,可以先按成本或加10%计税(具体可以和税务局沟通)

借:应收账款-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3、实际销售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4、冲减已计缴的销项税金

借:应收账款-税金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红字

集团公司之间调拨价格,其做账您现在清楚了没有?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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