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2018-09-14 14:37 来源:网友分享
6737
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有哪些相关的规定,首先本篇文章就给您带来了其政策说明。同时,其会计处理则是小编主要想讲述的是。小编从两个步骤分析了一下,首先是计提增值税时处理,然后是计提城建税及附加再做处理,详情内容参考如下。

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办理。因此,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用实际缴纳,也就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至于其会计处理,则是可以这样做:

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解析

1. 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政策有哪些,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方法,您现在清楚了没有?更多税务知识,会计学堂将会持续更新的,欢迎您的多加关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六税两费政策全额减免教育费附加费用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什么规定的

    月销售额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30万,可以免地方教育教育附加。

  • 老师,教育费附加减免有政策2020年

    2020年附加税减免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二、附加税的内容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 中小企业消费税教育费附加有减免政策吗

    中小企业消费税教育费附加有减免政策,根据《消费税税则》中的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 对中小企业符合规定的重点扶持项目,实行综合性减免税收;2. 对中小企业发生其他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减收;3. 对中小企业申请合理用途,可以减免消费税教育费附加;4. 对中小企业实行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免征政策;5. 对中小企业实行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减收和缓缴政策;6. 对中小企业实行消费税教育费附加税收减至零等政策。

  • 最新的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您好,最新的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还是原来的,新政策还没有出来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wg2016/wg201603/201607/t20160705_2344752.html • •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 2022年3月份开始减免六税两费政策,但是我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跟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减半,这个月该怎么做账

    你好,现在红冲一半 借应交税费,借税金及附加负数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