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质保金入哪个会计科目核算做分录?
答:首先,质保金在本质上属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是承包人已确认收入的组成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甲方,一般指房地产企业)与承包人(乙方,一般指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因此,对于应收质保金,可以这样做核算:

1.钱汇入公司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人。
2.汇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其他应付款”账户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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