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产产品的摊销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但是,勇于用于生产产品的摊销则有所不同,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如果单位会计是一级核算的,计提折旧可以放在“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如果是车间核算,可放在“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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