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结转成本的会计核算有哪些情况?
答:首先是否施工企业是否需要每月结转成本,可以这样考虑:
1、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企业。
每期只要有收入就要结转工程施工。收入一般根据开票金额、收款金额、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根据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收入的,实质跟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类似。
2、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筑企业平时工程施工不结转,一直有余额。
根据工程量计价单确认工程结算(借记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销项税)。日常归集成本时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借方,确认毛利时在合同毛利的借方,竣工决算后,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与工程结算对冲(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至于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主要是以下几个:
1、将本期发生的施工费用,按其发生地点和经济用途分配和归集到有关的施工费用账户。
2、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的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3、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中的费用,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并转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和“管理费用”等账户。
4、将归集在“机械作业”账户中的费用,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并转人“工程施工”等账户。
5、期末,将已计算确定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账户转入“工程结算”成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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