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商品促销服务费如何写分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开的商品促销服务费,

1、购货时
借:原材料等(全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
贷:应付账款
2、享受折扣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享受的折扣额)
开的商品促销服务费,其会计分录您现在可以单独写出来了吗?了解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欢迎您的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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