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实际操作分析

2018-08-06 15:40 来源:网友分享
2873
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本篇文章已经给您带来了。同时,小编给您爱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具体点的讲述这一问题,如果您对于这一知识感兴趣的话,您也可以练习一下本文的案例哦。

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实际操作分析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36号文)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对于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可以参考这个案例:

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实际操作分析

【案例分析】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进价值1000万的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10万),那该企业如何做会计分录及抵扣?

2016年5月1日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2016年5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5月1日可抵扣进项税额=110×40%=44(万元)

借:固定资产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万

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

贷:银行存款 1100万

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的具体做法您现在清楚了每一天?如果您感兴趣的话,不妨将会计学堂的案例都记账您的小本本上。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