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

2019-04-25 12: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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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那么如果土地增值税发生再次销售,那么清算问题又该如何处理,今天来给大家普及下知识点,会计学堂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认知一下!具体内容请参考以下介绍

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公式明确了清算时未转让,清算后销售转让的房地产如何计算扣除项目的问题,小编建议,初次清算只要不是全部房产,均可界定为土地增值税预清算申报,最后全部清盘后,可以进行二次清算,即最终清算,多退少补,实现清算项目土地增值税税额的唯一性和确定性,那么具体如何计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会计学堂的相关课程,大家可以针对性的去根据课程中的计算方式去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

本课程为“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解读及实务操作”

课程内容:

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3.随堂练习,章节练习,每月一考,提高做题技巧!

会计学堂税务师熊超为大家讲解土地增值税的实务详情,在涉及到清算、汇缴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分享房地产行业工作经验及问题的处理心得,让房地产行业的新手会计能够快速、全面的掌握企业的税务知识,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税务师熊超简介:

税务师,十几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在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倡导"税会一体化"教学模式,让知识更接地气,能够与学员换位思考,教学深入浅出,重点关注在实务中难把握、易出错知识点,让学员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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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现在大家对土地增值税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吧,相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伙伴们也应该能学习认知到这方面的知识,会计学堂该项课程中能让你更清晰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汇缴,从核算方式到正确处理入账,环环相扣,细细剖析,想要了解更多的资讯,记得进入会计学堂官网进行线上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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