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2019-04-17 10: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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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为了减轻成本或者是生产能力不足而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相关货物。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将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会进一步进行加工生产,最终产出成品销售。那么,对于这一种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准予抵扣。

2、如果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万元。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大家明白了吗?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如果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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