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业确认收入

2019-03-13 11:08 来源:网友分享
4655
营改增之后很多企业的缴税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建筑业原本是营业税的缴税大户,营改增之后成为了增值税的缴税大户。增值税缴纳需要在企业确认收入的时候才产生缴税义务。那么营改增建筑业确认收入有哪些规定呢?

营改增建筑业确认收入

答: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3、建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简单一句话总结:预收原则、先开票原则、约定付款原则。两个特殊规定:预收原则来源于双方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特殊规定,资金先到位先缴税。先开票原则是因为以票管税,对方已抵了,那必须也要先缴税了。

一个基本规定:合同约定制,这个规定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三大基本规定并存于我们的税法各种类型规定中。比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规定就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

营改增建筑业确认收入

 营改增对建筑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和变更、奖励、索赔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初始收入

成本管理部门依据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测算确定,如合同总额包含营业税,应按“价税分离”原则予以调整测算。

2、变更、索赔收入

成本管理部门依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四方签字的工程数量变更清单,计算确定变更、索赔收入。对于变更索赔收入,应按照谨慎性原则,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收入的增加,如:对于铁路项目I类变更,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取得上述“四方”签字后可按变更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调整变更收入;对于铁路项目II、III类变更,在风险包干总价内,可按上述“四方”签字金额调整变更收入。否则,超过风险包干总价的部分,暂不调整变更收入。

3、奖励收入

成本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奖励文件或批复计算确定奖励收入。

二、营改增对不同类型合同的收入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对固定造价合同的影响

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对成本加成合同的影响

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以上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建筑业确认收入的规定,也介绍了营改增对建筑业收入确认的影响。作为一名企业的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缴税时间是需要根据确认收入的时间来确定的,收入确定的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建筑业增值税收入确认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同学你好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 老师:建筑业营改增后,预收业主的工程款,在收到预收款时就要确认工程收入,请问我怎么做会计分录?

    您好!您可以直接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可以了。 按税法来讲本来就要按完工程度结算收入的。

  • 建筑建筑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已开票或者收到工程款款来确定收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已开票或者收到工程款款来确定收入?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情况: 如果建筑企业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通常意味着交易的确认和收入的实现,税务机关以发票开具时间作为一个明确的标志来确定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在工程尚未完工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即使此时未收到工程款,也应在发票开具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 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时,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完成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且未收到款项,也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如果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那么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在交付后 30 天内付款,那么在工程交付 30 天期满或实际收到款项(以先发生者为准)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二、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对于建筑企业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建筑工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通常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和成本。 企业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如,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金额为 1000 万元,预计总成本为 800 万元,在某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成本 400 万元,此时完工进度为 400÷800 = 50%,则应确认 50%的合同收入,即 1000×50% = 500 万元的收入。 竣工结算时: 当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应根据竣工结算的金额对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例如,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 1100 万元,而之前按照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收入为 900 万元,那么需要在竣工结算时确认剩余 200 万元的收入。 三、关于单纯以开票或收到工程款来确定收入的局限性 开票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仅以开票来确认收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在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提前开票或滞后开票的情况。 例如,为了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提前开具发票,但此时工程进度尚未达到相应的收入确认阶段,或者工程已经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发票延迟开具,都会导致开票时间与实际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不一致。 收到工程款确认收入的局限性: 以收到工程款来确认收入也不完全准确。因为工程款的支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工程结算周期、发包方的资金状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等,与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和收入的实际实现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但发包方因资金紧张延迟付款,此时建筑企业不能因为未收到工程款而不确认已完成部分工程的收入。

  • 建筑行业怎么确认收入怎么确认成本

    你好,如果完工百分比可以准确计算的,按完工百分比计算确定 如果无法准确计算,按实际发生成本金额确认为成本

  • 老师 建筑业怎么确认收入??

    1、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按进度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4、结算合同价款并开票 借: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保质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