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吗?

2018-12-24 10: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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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票是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跨期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吗?会计学堂小编结合案例,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相关规定入手,为各位学员进行全面分析解读.

跨期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吗?

有财税人员咨询,2017年末暂估了一笔70多万元的技术咨询费,2018年取得这该笔业务的专用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没有税前扣除,这笔业务该如何处理?进项税能否抵扣?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017年因未取得发票而暂估计入费用的支出,如果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取得有效凭证,则该支出可以在2017年度税前扣除;如未在2017年度税前扣除,可在取得相应凭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费用发生年度扣除.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如果这张跨期发票属于销售方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的,将无法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销货方按照规定开具,但是转交给购货方后,认证期限超过了360天,则无法认证抵扣.

跨期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吗?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跨期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规定,如果跨期发票属于销售方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具的,则无法正常抵扣,如果销货方按照规定开具,但认证期限超过了360天,也无法认证抵扣.财税人员要注意以上情况,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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