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2018-11-14 09: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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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对于这一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有明确的规定说明。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这一点,同时还带来了其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内容分析,不要错过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答: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会计处理

比如,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40%部分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可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对于这一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有明确的规定说明。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这一点,同时还带来了其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内容分析,不要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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