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工程政策的解读

2017-05-10 11:09 来源:网友分享
1563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方应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

纳税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二)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证明、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老师,请问有关于开票额度最新政策解读吗?

    你好!你说的是哪一项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 老师,财税〔2018〕54号政策,有课程解读吗?

    你好,学员,抱歉,学堂没有专门这个的

  •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这个政策的解读

    具体是哪个个条款不明白?

  •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保税区内生产型企业。主要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加工后销售给境内区外企业,现在国家在推行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试点,对新政策的解读不是很了解,同时在新政策下,保税区内企业的增值税及关税应如何缴纳?

    同学你好 保税区具有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等四项基本功能。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就是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境内区外(就是在保税区外但仍在关境内的)货物入区,视同出境,但货物要实际离境(出区出境)才能进行出口退税(即保税区不具备入区退税功能)。简单地说,就是在境内划出一块区域,在这块区域里实施特殊的税收、外汇管理等政策,外国进来的东西在这里进行加工、装配等,再运到外国,不用缴税,如果要卖到国内才要再报关缴税。把在国内且这个区域以外的东西运进这个区域,在里面进行加工、仓储等再把东西运到国外后,才能实行出口退税

  • 跨境工程出口的税务政策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sw_zcjd/2021-04/01/b8be70049ad1491182452ddb9a4925b2/files/add804a9472c4889928de7b1630d2758.pdf 你好,你可以参考这个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