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制造业财务分析案例和模板吗,请发我 问
您好,给个邮箱发您可以么 答
报表里有专项储备,但税局系统的财务报表里没有,我 问
同学你好,如果税局系统的财务报表里没有专项储备科目,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 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但要确保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 • 计入盈余公积,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专项储备的金额、用途等相关信息。不过这种方法改变了盈余公积的原本构成,使用时需谨慎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这并不是最常见的做法,同样需要在附注中进行充分说明。 如果企业电子税务局备案的会计制度与实际做账时选的会计制度不一致,导致报表科目有差异,可在电子税务局里面修改财务制度备案,使推送的财务报表与实际财务报表一致。 答
老师,陕财办综〔2021〕9 号,《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毛利率是利润除以收入吗? 问
你好,是的额,就是毛利除以收入。 答
3月份工资:应发工资:61465单位社保:30110.78元,个人 问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等61465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61465 答

老师,请问有关于开票额度最新政策解读吗?
答: 你好!你说的是哪一项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老师,请问有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的相关解读吗?
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好,请问最新有个关于高新企业加计抵的政策,学堂有课程讲解吗?
答: 同学,你好 学堂有高新企业加计抵的课程,可以自行搜索听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