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2002年以后的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归国税部门管理。自2006年起,关于新办企业征管权限的政策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及《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新办企业按照下面二个标准来划分,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积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对于“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的征管范围归属问题,前提应看其是否符合财税[2006]1号文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条件,如果符合,则应由企业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不符合,则按照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的规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17-04-28 10: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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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控发票进项税额怎么转出?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在税务领域中所谓的失控发票通常指的就是那些因为开票方无法履约纳税义务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发票,这一类的失控发票在会计处理上,应该是可以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入账的,具体的入账会计分录处理知识都在下述文章中,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内容有兴趣的话,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希望对你们理解和学习有所启发的。2025-10-0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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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中国增值税法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如果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但针对农产品,还有特殊的计算抵扣规定。
具体到本题:
-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元,税款150元(征收率为3%)。
- 用于生产果酱(属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后续政策(如财税〔2018〕32号、财税〔2019〕39号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1%)。
但本题是2025年10月,假设政策未变,仍适用现行政策:
1. 首先,按照发票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 = 5000 × 9% = 450元。
2. 由于用于生产果酱(适用13%税率),还可以加计抵扣1%:
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 5000 × 1% = 50元。
因此,总共可抵扣进项税额 = 450 + 50 = 500元。
但注意:本题中发票上已有税额150元,但农产品进项抵扣不是直接按发票税额,而是按计算抵扣。所以实际可抵扣的是500元(450+50)。
选项中有500元,所以答案应为500元。
**答案:500元** - 2打卡每一天,二十八日。加油!
- 3打卡每一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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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第一,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第二,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第三,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四,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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