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使用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8-03-03 16: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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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使用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分别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告位使用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分别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收到的广告位租赁费计入“广告服务费收入”,租赁合同 包括租财产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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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促销服务费?

广告位使用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促销费全称是促销服务费,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06年第17号令)规定:“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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