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股东分配利润如何交所得税?
股份公司分配利润给个人股东的,由公司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股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例如:A公司和某自然人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双方约定按40%、60%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所得.2012年,合伙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2012年,合伙企业向合伙人A分配32万元.则A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公司与合伙企业所缴纳的税种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企业作为股东分配利润如何交所得税?上文就先简单介绍到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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