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扣除!

2017-04-20 13: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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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企业会碰到应收账款因对方公司财力困难或倒闭收不回来。那么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税前扣除,请参考上述程序提供资料并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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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又无法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前扣除资料,会计上作冲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可以?这样做是否不涉及税收?

    您好,确认该应收帐款无法收回时,可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处理。

  • 无法收回来的押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的

  •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后,汇算清缴时是否准予税前扣除?

    同学你好,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企业在财务上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但对于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所发生的确实无法收回符合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提供下列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批按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

  • 老师,无法收回的押金,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您好, 可以的,这个可以扣除的

  •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如何申报扣除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扣除申报首先要体现出该账款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具体资料证明;其次,要体现出账款无法收回,可以通过与客户沟通及做出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客户履行能力差、经济状况恶化等情况说明账款无法收回;同时,还必须要有减记账款凭证,例如可以使用人民银行提供的电子商票及法院确认的强制执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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